2008年4月22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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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合同已过期限 衢州“毛家饭店”惹讼
夏春新 吴明军

  本报讯  因为没有签订新一轮的加盟合同及商标使用合同,韶山毛家饭店发展有限公司把衢州市柯城韶山毛家饭店(以下简称衢州“毛家饭店”)告上了法庭。4月14日,韶山毛家饭店发展有限公司法务部部长王福成向衢州市中级法院递上了民事诉状。4月15日,衢州中院受理了此案。
  据了解,韶山毛家饭店发展有限公司的前身是韶山毛家饭店,由曾受到毛主席亲切接见的毛氏家族媳汤瑞仁女士于1987年创办,目前在全国拥有156家加盟连锁店,总资产4.8亿多元,而“毛家”作为韶山毛家饭店和韶山毛家饭店发展有限公司的专用服务商标,至今已有13年之久,已成为一个著名餐饮品牌。
  王福成称,2003年12月6日,韶山毛家饭店与衢州“毛家饭店”签订了一份特许加盟合同书,特许衢州人毛慧琴开设毛家饭店连锁店,有效期为3年。合同签订后,毛慧琴交纳了2万元加盟金及3年的商标使用费9万元。“到去年3月27日,合同期满,双方没有继续签订合同。我们多次联系,毛慧琴表示不续签合同,会改掉店名和公司名称等,但遗憾的是,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我们发现毛慧琴依然在使用。”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即判令被告停止使用含有“毛家”字号的企业名称或店名,停止使用并销毁一切带有“毛家”商标、标识或字样的店徽、招牌和营业物品(如菜单、菜谱、牌匾等),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承担原告维权的差旅费等开支30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在递交诉状的同时,王福成还向衢州中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4月15日下午,法院依法对被告经营场所内的菜谱、酒水单、餐具以及店牌、广告牌、宣传字画等证据进行了保全。
  4月17日下午,毛慧琴在电话中告诉笔者,现在正积极准备应诉。“去年毛家饭店特许加盟合同期满后,准备在经营方面作些调整,因此新一轮合同续签的事先缓了一下,后来还进行停业装修,我们的想法是,视经营情况再考虑续约。”